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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入出國許可證件,以一人一證為限。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
此限。
入出國許可證件逾期者,應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