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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空警報、燈火、音響設施管制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各種燈火之遮光設備,由使用者自行設計裝置,力求達成掩蔽之目的。軍
公單位,更應早期完成,各級主管防空單位,須負責督導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