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民防輸血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設有血液銀行之省、市立醫院為輸血站,各縣 (市) 衛生局及無血液銀行
設置之公立醫院為輸血分站,各鄉鎮衛生所得視其設備情形為輸血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