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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防空作戰軍民防護災害搶救支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直轄市及各縣 (市) 對轄區外之災害運用各種任務隊團,採取搶救行動,
稱為地方相互支援,對軍民雙方之災害,採取防護行動,稱為軍民防護支
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