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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警光山莊及會館由設立之警察機關 (以下簡稱管理機關) 管理之,並得委
託所在地警察局或直轄市政府警察分局 (以下簡稱受託管理機關)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