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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陞遷積分之審查。
二、面試或測驗方式之決定。
三、陞任候選人資格條件之審查及陞任名次之排定。
四、公開甄選人員資格條件之審查及遴用順序之排定。
五、機關首長交議事項之研議。
六、其他有關陞遷甄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