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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所定監獄及少年矯正學校成立之評估小組,得依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實施辦法及相關矯正法令組成。
監獄及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事項,除前項矯正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