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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警罰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不服警察官署關於違警事件之裁決者,得於接到裁決書後翌日起五日內,
向其上級官署提起訴願。
前項訴願未經決定前,原裁決應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