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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及社區安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依本辦法規定,策定實施計畫加強推行,並由中
央主管機關協調有關機關組成督導組,每年督導直轄市、各縣 (市) 政府
推行工作情形暨評核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