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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山地義勇警察組訓服勤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規避編組、訓練、服勤或演習者,得視情節輕重,依
有關法令或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