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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社會秩序維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視警察轄區及實際需要,分設簡易庭及普通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