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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警察機關刑案紀錄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刑事警察局對於各地區之偵防犯罪情況及偵辦刑案之績效與犯罪模式之變
化應按月分析統計,舉行研判,編印「偵辦刑案統計表」,分送各警察機
關作為策定偵防犯罪措施之依據,並每年編印「刑案統計」分送有關機關
參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