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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學員生獎懲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校學員生之獎勵種類如左:
一、記大功。
二、記功:記功三次,相當記大功一次。
三、嘉獎:嘉獎三次,相當記功一次。
四、獎狀。
五、獎金。
六、獎品。
七、榮譽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