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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接受金門馬祖地區保送新生甄選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接受保送入學學生,肄業期間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與一般學生相同。
畢業後,一律分發原保送地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