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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接受金門馬祖地區保送新生甄選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保送學生應參加本校新生入學考試之體檢、體測及口試,不合格者不准入
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