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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氣警棍警棒電擊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許可廠商歇業或解散,應填具申請書,連同原領許可文件,送由當地警察
局層報內政部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