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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徽警旗製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左列警察機關製掛首長旗:
一、內政部警政署。
二、中央警察大學。
三、警察專科學校。
四、直轄市政府警察局。
前項首長旗旗幅尺寸如附件八。

附件八:警察機關首長旗旗幅尺度表
┌────┬────────┬──────┐
│單位區分│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
│ │ 警察專科學校 │中央警察大學│
├────┼────────┼──────┤
│旗幅尺度│ 直長 96 公分 │直長 120公分│
│ │ 橫寬 144公分 │橫寬 180公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