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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服裝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警察服裝因執行公務或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等情事發生損毀時,應於
原因消滅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損毀情形報由該管主管 (官) 查明層轉主管
機關核定後,依規定註銷或補發。
警察服裝之損毀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經審計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