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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警察服裝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警察服裝採用國產材料,主料以採用毛、呢、棉、化纖為原則。其服裝名
稱、製發標準、使用年限及賠償計算如附表。
附表:
┌──────────────────────────────┐
│警察服裝名稱製發標準使用年限及賠償計算表 │
├──────┬──┬────┬───────────────┤
│品 名│單位│使用年限│ 賠 償 計 算 │
├──────┼──┼────┼───────────────┤
│夏季警察制服│一套│一 年│一 賠償計算以月為折舊單位,其│
├──────┼──┼────┤ 計算公式如左: │
│冬季警察制服│一套│二 年│ 例如冬季制服一套,使用年限│
├──────┼──┼────┤ 二年,價格為二千元,賠償時│
│冬 大 衣 │一件│四 年│ 已用五個月。 │
├──────┼──┼────┤ (價格) (折舊) (應賠金額) │
│襯 衣 褲 │一套│一 年│ 1 │
├──────┼──┼────┤ 2,000 (1-──×5) │
│皮 鞋│一雙│一 年│ 24 │
├──────┼──┼────┤ =1,583.35元 │
│襪 子│兩雙│一 年│二 使用不足一個月者,均以一個│
├──────┼──┼────┤ 月計算。 │
│雨 鞋│一雙│二 年│ │
├──────┼──┼────┤ │
│雨 衣│一套│二 年│ │
├──────┼──┼────┤ │
│領 帶│一條│二 年│ │
├──────┼──┼────┤ │
│領 帶 夾 │一枚│二 年│ │
├──────┼──┼────┤ │
│褲 帶│一條│一 年│ │
├──────┼──┼────┤ │
│臂 章│二枚│一 年│ │
├──────┼──┼────┤ │
│胸 章│一枚│一 年│ │
├──────┼──┼────┤ │
│領 章│一付│一 年│ │
├─┬────┴──┴────┴───────────────┤
│製│一 穿著夏 (冬) 季警察制服執行公務頻繁致耗損較多之單位,│
│發│ 得由各該警察機關酌情縮短使用年限。 │
│標│二 新進警察人員當年度因執行公務需要,以製發冬季警察制服│
│準│ 一套,夏季警察制服二套為原則。 │
│ │三 警察服裝每年應依物價指數與市面製作價格,由內政部警政│
│ │ 署統一編訂製作價格標準,供各級警察機關服裝製發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