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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民或團體收藏刀械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收藏人之住所,或團體之刀械收藏處所變更時,應檢同許可證,向列管之
警察機關辦理異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