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民或團體收藏刀械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人民或團體收藏作紀念、裝飾、健身表演練習,或供正當休閒娛樂所用之
刀械,及其售讓,依本辦法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