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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性侵害防治中心受理性侵害事件時,應注意被害人身心狀況,適時指派社
工或其他專責人員安撫其情緒,並給予適當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