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性侵害事件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性侵害犯罪案件移送時,應檢同移送書副本、性侵害案件嫌疑人調查表、
連同犯罪嫌疑人指紋卡片及可萃取去氧核醣核酸之檢體送刑事警察局化驗
、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