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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學生(員)之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以記功一次計算;累計記功三次,以記大功一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