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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學生(員)有本規則應予懲處之行為,因過失、行為未被發覺前自動請求處分、有悛悔實據或情節顯可憫恕者,得減輕或免除其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