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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特別休假人員職務應託由同事代理,但須服務機關主管核准,必要時機關主管得逕行指派職務代理人。
前項特別休假人員,應將經辦事項明白交與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