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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官學校警察專科學校暨警察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限期服務警 (隊) 員警察專長訓練班結業學生,除服務年限依警察機關限
期服務警 (隊) 員招考暨警察專長訓練辦法之規定外,於性質不相牴觸之
範圍內,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