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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初級警察教育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初級警察教育計畫、學員、生、警名冊、考試成績及各種課本講義,應層
報內政部備查。專科警員班學生學籍等有關事項,並應依教育法令之規定
轉請教育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