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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教育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警察教育,分養成教育、進修教育、深造教育;分別由警察學校、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辦理。
前項學校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