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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直屬保安警察大隊轄四個中隊,其中一個得為機砲中隊,每中隊轄三個分
隊,每分隊分三班,每班以警長二人分任正副班長,及警士十四人編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