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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省保安警察隊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省保安警察隊之任務如左:
一、清剿匪類。
二、鎮壓地方變動。
三、有關治安必要地區之警備。
四、有關倉庫廠場之駐衛。
五、其他有關治安部隊之調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