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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總務處分設三組及警衛隊,其職掌如下:
一、庶務組
(一)校地之規劃及校舍、眷舍之興建、修繕、管理、分配事項。
(二)財產及物品之購置事項。
(三)零用金、交通補助費之支付及報銷事項。
(四)水電、電訊設備之工具調配及養護事項。
(五)交通車輛調度、保險、檢驗、維護及油料之購發、報銷事項。
(六)司機之管理事項。
(七)校園環境整理、美化、清潔、衛生處理事項。
(八)慶典、集會之會場佈置及外賓司機接待事項。
(九)其他有關庶務業務事項。
二、經理組
(一)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二)員工薪津、教師鐘點費之領發與所得稅、各項互助、貸款及保險之代扣繳事項。
(三)學生津貼、食米、公費及學員食米之領發、報銷事項。
(四)被服裝具製發、保管及武器彈藥之領發、保管事項。
(五)其他有關經理業務事項。
三、保管組
(一)財產及物品之登記、收發、移轉、結算、維護、管理事項。
(二)財產之清點及增減編報事項。
(三)報廢財產之變賣處理事項。
(四)不動產登記、變更、所有權權狀保管及房屋、重要設備之火災保險事項。
(五)其他有關財產物品維護保管事項。
四、警衛隊
(一)校門警衛及校園安全之維護事項。
(二)警衛隊員、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三)技工、工友之勞工保險及其他福利事項。
(四)會客室之管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警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