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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教務處分設四組,其職掌如下:
一、註冊組
(一)招考新生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學生(員)之報到、註冊事項。
(三)學生(員)之學籍管理及登記事項。
(四)學生(員)各項考試之籌劃及執行事項。
(五)學生(員)之成績核算、統計事項。
(六)學籍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之核發事項。
(七)學生(員)畢業論文及專題研究之處理事項。
(八)學生(員)畢(結)業證書之製發事項。
(九)畢(結)業學生(員)之分發事項。
(十)學生學財之訂定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註冊業務事項。
二、課務組
(一)本校學制之規劃發展事項。
(二)教育計畫、科目學分之協調及彙總事項。
(三)教育規章與校曆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四)課程開設、教學場所分配、學生選修管制等之協調及彙總事項。
(五)教學管制及考核事項。
(六)教學參觀、考察與見習計畫之協調及彙總事項。
(七)學生實習計畫之協調及彙總事項。
(八)教師之擬聘事項。
(九)教師鐘點費之核計事項。
(十)其他有關課務業務事項。
三、編譯出版組
(一)編譯出版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本校出版品出版登記、發行等服務事項。
(三)有關警察學術性刊物之編譯、發行事項。
(四)出版書刊之保存、交流、建檔及分發事項。
(五)其他有關編譯出版業務事項。
四、教材設施組
(一)教材設施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講義、參考資料之印製、保管及分發事項。
(三)教學輔助器材之蒐集、購置、管理及維護事項。
(四)其他有關教材設施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