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教師擔任教課、學術研究、輔導學生、研究生學習研究,並得依教學之需要擔任校內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