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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員額之規劃事項。
二、教職員任免、遷調、晉升及資格審查之擬辦事項。
三、教師解聘、停聘及資格審查之擬辦事項。
四、教職員勳獎章之請領、考績(成)及其他獎懲案件之辦理事項。
五、教職員待遇、互助、福利、退休、資遣、撫卹與保險等擬辦及審查事項。
六、教職員訓練、進修、考察等有關事項。
七、教職員之差假、勤惰之管理及教職員(工)出國探親、觀光案件之審核事項。
八、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人事資料之建立、管理及有關證件之核發事項。
十、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新進教職員工之身家調查資料處理事項。
十三、校園政風之端正及貪瀆不法之預防事項。
十四、違法失職案件之查處事項。
十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六、校園安全防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