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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國家公園事業紓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適用本辦法之事業,為經內政部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依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國有財產法等法規訂定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販售商品、提供遊客服務之商店、住宿或停車場等場所或設施,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