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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主辦機關為評審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申請案件,應就個案成立評選會。
評選會應於公告徵求實施者參與前成立,並於完成評審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