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工作小組應依評選項目或評選會指定之事項,就申請案件資料擬具初審意見,載明下列事項,連同申請人資料送評選會供評選參考:
一、申請案件名稱。
二、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三、申請人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公開評選文件規定。
四、申請人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