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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申請結構安全評估,其評估報告書,得視為前條所定之評估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