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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保育費。
二、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自來水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
四、電力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
五、違反本法罰鍰之一定比率提撥。
六、民間捐贈。
七、本基金孳息收入。
八、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