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查詢申請許可案件是否位於重要濕地或濕地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應納入整體規劃與管理範圍之其他濕地及周邊環境內,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六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九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