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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核定之國土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復議時,應附具理由及相關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復議之申請案,應提經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