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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土地使用,為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四項授權訂定之規則所定使用項目;所定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為該土地使用屬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授權訂定之標準所定情形。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未經使用許可而從事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為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而未經許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