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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促參專業人員訓練,以培養具備促參案件相關行政作業所需基本促參法令及實務知識為主。其訓練課程、考試科目及方式由主管機關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