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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未於濕地影響說明書審查許可期限內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或許可開發或利用期限內,完成開發或利用行為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