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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說明會參加人員認為主持人於會議程序進行中所為處理或決定有爭議時,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理或決定;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並將異議及處理要旨列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