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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依委託經營管理計畫需辦理受託人公開評選時,應就下列項目評審並擇優委託之:
一、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計畫書及濕地明智利用內容。
二、受託人之經營管理與濕地保育或復育能力,及過去實績。
三、對棲地內生物多樣性增加之助益。
四、減災、節能減碳及減廢水準。
五、綠建築、設施、綠色、濕地標章產品。
六、提供高品質濕地生態教育活動。
七、組織健全性。
八、收支預算妥適性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