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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期限最長以三年為限,得申請展延一次。
依前項申請展延者,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