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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既有住宅申請補助評估費用,同一性能類別以補助一次為限。但補助性能類別僅為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且其初步評估結果為需進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得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