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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評估機構變更地址、名稱、代表人、評估人員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人員,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